廣東通宇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ESG管理制度
(經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構建科學、系統、規范的環境、社會責任及公司治理(以下簡稱:ESG)工作體系,加強廣東通宇通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ESG管理,強化公司ESG自我約束機制,推動公司實現可持續高質量發展,根據財政部、證監會等有關部門的《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4 號——社會責任》、證監會《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國家生態環境部《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的ESG職責,是指公司在經營發展過程中應當履行的環境(Environmental)、社會(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責任和義務,主要包括對自然環境和資源的保護、社會責任的承擔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利益相關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決策或經營活動影響的組織或個人,包括客戶、供應商、員工、股東(投資者)、債權人、合作伙伴、社區組織和相關政府部門等。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納入公司合并報表范圍內的全資、控股子公司(以下簡稱“子公司”)。
第五條?公司應當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積極履行ESG職責,不定期評估公司ESG職責的履行情況,按照相關法規要求選擇自行披露公司ESG報告。
第二章 ESG職責理念與原則
第六條?公司在追求經濟效益、保護股東利益的同時,積極保護債權人和員工的合法權益,誠信對待供應商、客戶和消費者,積極從事環境保護、社區建設等公益事業,從而促進公司本身與全社會的協調、和諧發展。
第七條?公司積極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把新發展理念融入經營發展的各領域和全過程,通過在安全經營、創新發展、公司治理、人才培養等方面的努力和實踐,推動企業高質量發展,在為社會貢獻力量的同時實現環境友好建設。
第八條?公司尊重利益相關方的合法權利,促進與利益相關方的有效交流,為維護利益相關方的合法權益提供必要條件和保障。
第九條?公司支持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工會組織依法行使職權。董事會、監事會和管理層應當通過多元化溝通交流渠道,聽取員工對公司經營和涉及員工利益的重大事項的意見。
第十條?公司積極踐行綠色發展理念,將生態環保要求融入發展戰略和公司治理過程,主動參與生態文明建設和污染防治、資源節約、生態保護等相關工作。
第十一條?在保障持續發展、提升經營業績、保障股東利益的同時,公司應積極參與地方發展、社區事務、救災助困和社會公益事業,履行相關社會責任。
第十二條?公司應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保證公司治理結構的透明度和規范性,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質量。公司應當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做好股東、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職責分工和監督,提高信息披露的質量和透明度,加強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防范和化解公司治理風險。
第三章 管理機構職責及工作措施
第十三條?公司建立ESG管理體系,對ESG相關工作進行統一領導、決策并組織實施。公司的ESG管理體系為:
(一) 董事會是ESG工作的領導和決策機構;
(二) 董事會戰略委員會(以下簡稱“戰略委員會”)是ESG工作的研究和指導機構;
(三) 公司各部門、各子公司(以下簡稱“各執行單位”)是ESG工作的執行單位。
第十四條?ESG工作相關各方責任為:
(一) 董事會負責審議和批準公司的ESG管理制度,統籌ESG工作;
(二) 戰略委員會負責統籌協調相關內外部工作,研究實質性議題,指導 ESG工作的日常開展;
(三)各執行單位承擔職責范圍內的主體責任,按照公司整體規劃,負責落實ESG工作具體任務并匯報執行情況;
(四)公司辦公室組織ESG管理工作;公司證券事務部門牽頭公司治理建設,開展ESG相關事項的披露;公司質量安全管理部門牽頭環境保護工作;公司人力、黨群與工會部門牽頭開展履行社會責任相關工作;公司其他相關職能部門按部門職責落實ESG其他相關工作。 ?
第十五條?根據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請相關領域的專家顧問或專業機構,為推進ESG工作提供專業化建議。
第十六條?公司應建立信息溝通機制,確保與利益相關方保持信息暢通。必要時,可通過訪談、座談、問卷調查等方式,聽取利益相關方的反饋意見和建議,以便持續改進工作成效。
第四章 股東和債權人權益保護
第十七條?公司應當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公平對待所有股東,確保股東充分享有法律、法規和公司各項制度所規定的合法權益。
第十八條?公司應根據《公司章程》選擇合適的時間、地點召開股東大會,并按照規定提供網絡投票方式,為股東參加股東大會提供便利。
第十九條?公司應當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有關業務規則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對可能影響股東和其他投資者投資決策的信息,應當積極披露,并公平對待所有投資者,不得進行選擇性信息披露。
第二十條?公司應當制定長期和相對穩定的利潤分配政策和辦法,制定切實合理的利潤分配方案,積極回報股東。
第二十一條?公司應當確保公司財務穩健,保障公司資產、資金安全,在追求股東利益最大化的同時兼顧債權人的利益,不得為了股東的利益而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第二十二條?公司在經營決策過程中,應充分考慮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第五章 員工權益保護
第二十三條?公司應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勞動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規,依法保護員工的合法權益,建立和完善包括薪酬體系、激勵機制等在內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保障員工依法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第二十四條?公司應當尊重員工人格和保障員工合法權益,關愛員工,促進勞資關系的和諧穩定,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女員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公司不得對員工進行體罰、精神或肉體脅迫、言語侮辱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虐待,并禁止任何形式的職場霸凌行為。
第二十五條?公司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對員工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為員工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環境和生活環境,最大限度地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二十六條?公司應與員工簽訂并履行勞動合同,遵循按勞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則,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不得采取變相試用等形式降低對員工的工資支付和社會保障。
第二十七條?公司應及時辦理員工社會保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保障員工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第二十八條?公司應遵守法定的勞動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確保員工的休息休假權利。
第二十九條?公司不得干涉員工的信仰自由,不得因民族、種族、國籍、宗教信仰、性別、年齡等對員工在聘用、報酬、培訓機會、升遷、解職或退休等方面采取歧視行為。
第三十條?公司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和使用職工教育經費,積極開展員工培訓,并鼓勵和支持員工參加業余進修培訓,為員工發展提供更多的機會。
第三十一條?公司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選任職工監事,確保員工在公司治理中享有充分的權利;支持工會依法開展工作,對工資、福利、勞動安全衛生、社會保險等涉及員工切身利益的事項,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工會會議等民主形式聽取員工的意見,關心和重視員工的合理需求。
第六章 供應商、客戶和合作伙伴權益保護
第三十二條?公司應當對供應商、客戶和合作伙伴誠實守信,不得依靠夸大宣傳、虛假廣告等不當方式牟利,不得侵犯供應商、客戶和合作伙伴的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等知識產權。
第三十三條?公司應當切實提高產品質量和服務水平,保證提供的各種產品或者服務符合國家相關質量標準或經過國家相關質檢部門認證。 ?
第三十四條?公司應建立相應程序,嚴格監控和防范公司員工與客戶、供應商進行各類非法商業賄賂活動。
第三十五條?公司應妥善保管供應商和客戶的個人信息,未經授權許可或未按照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要求,不得使用或轉售上述信息牟利。
第三十六條?公司應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務,妥善處理供應商和客戶提出的投訴和建議。
第七章 環境保護與可持續發展
第三十七條?公司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執行行業標準,加強污染治理和資源節約,推進清潔生產和綠色發展。
第三十八條?排放污染物的子公司,應依照國家環保部門的規定申報登記。排放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要依照國家規定繳納超標準排污費,并負責治理。
第三十九條?公司對子公司的環保政策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對不符合環境保護政策的行為應予以糾正,并督促其采取相應補救措施。
第四十條?子公司發生緊急、重大環境污染事件時,應當立即啟動應急機制,同時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及時上報,不得遲報、謊報和瞞報,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四十一條?出現重大環境污染問題時,公司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及時披露環境污染的產生原因、環境污染的影響情況、對公司業績的影響以及公司擬采取的整改措施等。
第八章 社會公益事業與公共關系?
第四十二條?公司在經營活動中應當充分考慮社區的利益,應當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積極參加所在地區的環境保護、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社區建設、扶貧濟困等社會公益活動,促進公司所在地區的發展。
第四十三條?公司應當主動接受政府部門和監管機關的監督和檢查,關注社會公眾及新聞媒體對公司的評論。
第九章 ESG報告與信息披露 ?
第四十四條?公司應當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積極履行ESG職責,根據實際情況及ESG工作需要評估公司ESG職責的履行情況,并根據有關規定自愿披露。
第四十五條?ESG的管理和披露工作應遵守深圳證券交易所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
第四十六條?因涉及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重大違法行為,導致公司受到行政處罰的,或公司發生與環境保護及其他 ESG職責相關的重大事項,可能對公司業績或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公司應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十章 附則 ?
第四十七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或與本制度生效后頒布、修訂的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規定相沖突的,按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八條?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四十九條?本制度經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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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通宇通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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